到了民政局不想离婚能撤回吗
永康律师
2025-05-31
结论: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和机会。如果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登记申请可撤回。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想要撤回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流程,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宣传,让当事人清楚知晓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申请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信息不了解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冷静期届满后撤回: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只要一方不愿离婚,就可撤回。
(2)撤回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提出,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4)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在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撤回申请要谨慎考虑,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和机会。如果在离婚相关事宜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登记申请可撤回。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满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想要撤回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流程,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宣传,让当事人清楚知晓离婚冷静期及撤回申请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信息不了解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一方不愿离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二)冷静期届满后撤回: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只要一方不愿离婚,就可撤回。
(2)撤回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提出,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4)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在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撤回申请要谨慎考虑,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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